资讯详情

关于行政常务会议、行政全体会议组成人员及分工的决定


关于行政常务会议、行政全体会议组成人员及分工的决定

 

中天恒2020﹞6 号

本所总所及各分所全体律师:

为了科学优化本所的内部治理结构,根据本所章程和(2020)中天恒第001号“关于印发《出资合伙人、非出资合伙人管理办法》的通知”及(2020)中天恒第002号“关于吸收出资合伙人等若干内部管理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经2020年5月4日本所出资合伙人会议研究通过,现决定:新组建本所的内部行政管理机构——行政常务会议和行政全体会议。

行政常务会议的组成人员:朱世贾、朱炳炜、何静如、张红星、尹建宁、李俊和本所行政人员。行政常务会议的负责人为朱世贾。根据实际需要,行政常务会议的负责人可以授权朱炳炜等人为行政常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

行政全体会议的组成人员:行政常务会议的组成人员、本所其他非出资合伙人、本所行政人员。行政全体会议的负责人为朱世贾。根据实际需要,行政全体会议的负责人可以授权朱炳炜等人为行政全体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

二0二0年五月四日

抄报:合肥市司法局、合肥市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