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详情

关于印发《实习协议书》格式文本的通知


关于印发《实习协议书》格式文本的通知

 

中天恒﹝2020﹞7 号

本所总所及各分所: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所实习律师和实习期满后在本所申请新执业律师的培养工作,依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本所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其他品牌律所的经验做法,经本所行政常务会议研究并提交本所出资合伙人会议审议,一致通过《实习协议书》格式文本。今后,凡进入本所总所及各分所的实习律师,均需按照格式及内容签订《实习协议书》。从2020年6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为三年。

本通知在执行过程中,如需要进行修订完善的,请及时反馈给本所行政管理机构汇总报送本所研究。

特此通知。

 

附件:《实习协议书》格式文本。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

二0二0年六月一日

 

 

 

实习协议书

 

甲方(律师事务所):

乙方(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

 

为了保障甲方的人才培养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认同甲方的发展理念并向甲方申请实习。甲方为乙方指派指导律师,对其实习活动进行指导。同时,经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为乙方完成实习任务并提升其律师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创造条件。

二、乙方可以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申请指导律师,甲方予以安排。

三、甲方应当加强对实习人员的监管,依法依规规范实习人员的实习行为。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指导律师的指导意见,积极完成指导律师安排的实习任务。

四、乙方在实习期间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其在本所的实习活动,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实习人员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处理。

五、乙方在甲方实习享受补助政策。该补助费用由实习指导老师承担,由甲方财务部门统一办理按月发放手续。

实习律师补助标准为:每月不低于人民币1000元。实习人员的具体补助标准由指导老师与实习人员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文字提交本所行政部备案。

六、乙方实习期届满后申请在甲方执业的,第一年的业务创收额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第二年的业务创收额不低于人民币7.5万元。享受甲方两年的政策优惠。前二个执业年度向本所缴纳运营管理费一律调减为按其业务创收额的20%(不含税)。

七、本所的新执业律师从第三个执业年度起应当与本所其他律师一样按照本所规定缴纳运营管理费。

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按照本所规定缴纳运营管理费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并报本所批准,可以在下一个执业年度补足。

八、乙方申请转所执业的,应当向甲方补交因享受优惠政策所产生的差额部分。即:第一个执业年度、第二个执业年度均应按照甲方执业律师正常的业务创收标准和收入分成比例规定执行。拒不补交的,甲方有权不予办理乙方的转所执业手续。转所执业手续按甲方的现行规章制度执行。乙方如报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位并被录用的,不受此条限制。

九、本《实习协议书》在执行过程中,其格式和内容需要细化、补充的,由本所行政常务会研究后报出资合伙人会议审议决定。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