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详情

关于印发《办公环境及办公设备、用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文件

中天恒20208号

关于印发《办公环境及办公设备、用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本所总所及各分所:

为了进一步本所优化办公环境,规范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的管理,保障办公环境整洁安全,倡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依据本所《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经2020年6月20日本所行政常务会议研究并报经出资合伙人会议审议,一致通过《办公环境及办公设备、用品管理办法》。从2020年6月22日起执行。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需要进行修订完善的,请及时反馈给本所行政管理机构汇总报送本所研究。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办公环境及办公设备、用品管理办法》。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

二0二0年六月二十二日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

《办公环境及办公设备、用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优化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的办公环境,规范本所的办公设备与办公用品的使用与管理,防止铺张浪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所各办公室内的环境卫生责任由该办公室全体人员承担。各办公室推举一名管理员负责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所行政管理人员对各办公室的环境卫生状况随时检查。发现脏、乱、差的,及时批评纠正。拒不整改的,在全所范围内通报批评。

第四条 为了保障办公室的法律文件、证据材料的安全,各办公室原则上不接待当事人。

第五条 接待当事人应在各会客室或会议室进行。接待完毕后由接待人负责将其使用过的会客室或会议室立即清洁。发现未及时清洁的,由本所行政管理人员及时批评纠正。拒不整改的,在全所范围内通报批评。

第六条 办公设备是指:本所用于办公的电脑设备、网络设备、打印机、碎纸机、传真机、扫描仪、电话机、空调、微波炉及办公家具等。

第七条 办公用品是指:办公用文具用品、印刷单据、办公设备耗材、计算机软件及相关用品、清洁用品等。

第八条 本所人员包括律师、实习律师、行政人员等使用办公设备应熟悉设备性能、爱护设备,避免办公设备的疲劳使用,降低设备损耗。

第九条 本所办公时间出现电脑设备或网络出现不能解决的故障,应及时通知本所行政部安排维修。

第十条 严禁私自改动局域网内本所其他人员的电脑硬盘共享文件。

第十一条 严禁使用复印机、打印机印制与工作无关的资料。

第十二条 下班时应关闭办公设备电源,必要时切断电源。

第十三条 本所行政部应将物品领用单完整存档,以备核实。

第十四条 本所人员要公私分明,不得将公物挪为私用,应爱护本所的一切物品。

第十五条 复印文件资料后的废纸要即时取回带走。重要的要用碎纸机处理打碎,不得复印与工作无关的资料。

第十六条 领用办公用品,应本着厉行节约的精神,按实际需要领取,反对浪费;

第十七条 领用办公用品应当履行签字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 使用打印机前应先校对文稿、打印预览,确认无误后再打印,避免重复打印造成浪费。

第十九条 禁止打印、复印与业务或工作无关的文件。除因非特殊需要彩色打印、复印外,均采用黑白、双面复印。

第二十条 打印、复印的样本,要及时清理干净,避免泄密;

第二十一条 本所行政部应加强对文印室的管理。日常监督的事项为:

能通过电子文档传阅的文件不要印刷纸质文件;

能双面打印的文件不要单面打印;

能用四号及以下字号打印的不要用大字号打印;

能通过字号、页边距、行距调整减少页数的不要让文件的“小尾巴”单独占一页;

能用废纸打印的不要用好纸印刷;

能用笔在记录本、废纸上书写的摘要、提示性文稿以及其他简要非正式文稿不要打印、复印;

能传阅的文件不要印制人手一份;

第二十二条 严禁非本所人员进入文印室使用打印机、复印机。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生效后,如有故意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本所将给予公开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给本所造成损失的,应依法依规责令其赔偿。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

 

                    二0二0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