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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理调整业务收入分配等相关政策的补充规定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文件

中天恒﹝2020﹞12号

 

关于合理调整业务收入分配等相关政策的

补充规定

 

本所总所及各分所:

近年来,本所经过持续不断的规范治理、优化结构,在规模化发展的同时,坚持规范化发展、科学化发展并举,彻底摒弃律所间恶性无序竞争的原则,为将本所建设成为中国一流律所打下坚实的基础。根据本所2012年12月18日下发的中天恒﹝2012﹞1号《中天恒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定》、2020年4月4日下发的中天恒﹝2020﹞1号“关于印发《出资合伙人、非出资合伙人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年4月4日下发的中天恒﹝2020﹞2号“关于吸收出资合伙人等若干内部管理事项的通知”等管理文件规定,经本所行政常务会议研究并经出资合伙人会议同意,现将调整收入分配等相关政策补充规定如下。

一、2021年6月30日之前调入本所的律师,一律享受本所律师现行的业务收入分成待遇。即:业务收入20万元以下的,本所提成比例平均为25%;业务收入20万以上的部分,本所提成10%,其余业务收入扣除全部税费后归提成律师(具体处理规则,以本所财务制度规定为准)。

执业二年以下、2021年6月30日前调入本所的律师,可以比照本所培养的新执业律师享受本所优惠政策。

二、2021年7月1日之后或在本所正式新购办公楼之后调入本所或经本所培养由实习律师转正的律师,其业务创收标准、收入提成比例均按中天恒﹝2020﹞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今后申报加入本所的出资合伙人或非出资合伙人的律师,按照公开、公平原则和本所现行的规章制度办理。

四、今后鼓励以律师团队形式加入本所。凡以律师团队形式加入本所的,对团队负责人给予政策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本所行政常务会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五、今后招聘资深律师的专职助理,年薪原则上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并按规定缴纳社保。具体条件由本所行政常务会议确定。

六、成立市场部。将部分律师分配到本所市场部从事本所分配的指定业务,收入分成或固定报酬由本所行政常务会议确定。

七、按照本所内设的业务部门划分,本所各业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安排各类专业律师承办相应专业的具体法律业务,做到科学的业务指导与严格的业务管理有机结合。

八、今后招聘律师的基本原则

(1)完全认同本所的发展理念和创新发展模式;

(2)中国著名的政法院校毕业且原则上具有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位,具有海外留学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3)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规则意识、合作意识及服务意识。

(4)具有相应专业化的法律理论知识和律师实务技能。

九、本补充规定的具体事项与本所以前规定的同类事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规定为准。对于本所以前规定的非同类事项,仍然以本所以前的规定为准。

本补充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需要修订完善的,请及时反馈给本所行政管理机构汇总报送本所研究。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

          二0二0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