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详情
中天恒﹝2021﹞2号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文件
中天恒﹝2021﹞2号
![]()
关于吸收张红星、尹建宁、李俊等三人为出资合伙人的
通知
本所总所及各分所: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所的规范管理,优化本所的内部治理结构,实现可持续的良性发展,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本所《章程》等规定,经本所2021年1月9日行政常务会议讨论并提交本所出资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张红星、尹建宁、李俊三人申请加入本所出资合伙人,并按照中天恒﹝2021﹞1号文件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时,本所将张红星、尹建宁、李俊三名出资合伙人上报司法行政机关依法依规登记备案。
特此通知。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
二0二一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