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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恒﹝2021﹞3号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文件

中天恒﹝2021﹞3号

 

 

关于调整新调入本所及本所新执业的律师有关

办公费用、业务收入分配等政策的

通知

 

本所总所及各分所:

为了进一步推进本所的规模化、规范化建设,加大力度支持、培养新调入本所执业及在本所新执业的律师,经2021年1月9日本所行政常务会议研究并经出资合伙人会议同意,现对该两类律师的有关办公费用、业务收入分配等政策作出如下调整:

一、新调入本所执业及在本所新执业的律师不收取办公室座位费;

二、本所的业务收入分配政策调整为二种分配模式:一、单一比例提成模式:本所按照单一比例20%提成;二、复合比例提成模式:业务收入20万元以下的部分,本所分段提成(提成比例平均约为25%,具体以现行财务规定为准)、20万以上的部分本所只提成10%(注:本所的提成金额均为不含税)。

新调入本所执业及在本所新执业的律师,其业务收入的分配模式,由本人选择适用以上其中一种,每二年选择一次,二年内不作变动。

三、新调入本所执业及在本所新执业的律师,在本所执业满三年后,因不适应律师工作、个人业务能力等原因调离本所的,本所免收其在本所执业期间的办公室座位费。

新调入本所执业及在本所新执业的律师,三年内调离本所的,如每年交到本所的提成部分不足以弥补每年应交的座位费的,应当按照本所现行规定向本所补齐办公室座位费的差额。

四、本通知与本所以前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五、本通知的适用范围是本通知下发后新调入本所执业及在本所新执业的律师。

六、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需要修改完善的,由本所行政管理部门上报本所研究。

特此通知。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

          二0二一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