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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合伙人胡开梁律师等承办项目


2017年12月29日,本所合伙人胡开梁律师及郑为济律师、蒋珊珊实习律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四川龙阳天府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三期债权融资计划项目,经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审核,依法取得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2017]第0531号《接受备案通知书》,标志着本所在非诉法律服务领域又取得新的收获。  

  2017年12月29日,本所合伙人胡开梁律师及郑为济律师、蒋珊珊实习律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四川龙阳天府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三期债权融资计划项目,经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审核,依法取得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2017]第0531号《接受备案通知书》,标志着本所在非诉法律服务领域又取得新的收获。

  本期债权融资计划备案金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备案额度自上述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可分期挂牌,首期挂牌应该在备案后6个月内完成,由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