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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首批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知发规字〔2012〕110号)和《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知发规字〔2012〕110号)和《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日前,安徽省知识产权局正式发文,确定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为“安徽省首批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之一。

  本所将按照《安徽省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指引》的要求,拓展服务范围,突出服务特色,进一步创新服务模式,打造知识产权服务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