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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十分典型的公司解散案件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正在进行着一场激烈的抗辩,我所三位律师朱世贾、张红星、黄雪涛参与代理的公司股东邵敏诉某机械加工有限公司解散纠纷一案经过近三年的时间诉讼活动,终于告一段落
2016年3月10日上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正在进行着一场激烈的抗辩,我所三位律师朱世贾、张红星、黄雪涛参与代理的公司股东邵敏诉某机械加工有限公司解散纠纷一案经过近三年的时间诉讼活动,终于告一段落。
案情:某机械加工有限公司股东邵敏向一心想要独占公司股权,企图将该公司合法股东邵敏排挤出公司的某机械加工有限公司发出一系列的质问,在对方无法做出合理解释及辩驳时,我所律师做出总结性辩论意见,“为维护我方委托人的合法利益,恳请合议庭支持我方诉请!”
这是一起在安徽省内甚至全国范围内均十分典型且罕见的公司解散纠纷案件。被告某机械加工有限公司起初系两人共同投资设立,两股东各占50%股权且约定由其中一人任执行董事,一人任经理。2007年4月11日,该公司经理去世,经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本案原告邵敏合法继承了其父亲在该公司的50%股权,但由于公司另一股东长期违规操控公司监事及董事,导致原告邵敏无法正常行使其股东权利,更无法维护其股东权益,
本案原告邵敏为了维护自身合法的股东权益,遂委托我所律师。在我所律师四处奔走,在用尽所有可能的途径都无济于事的情况下,无奈诉诸法律。不曾料想本案的一审法院却没有支持我方诉请。但我所律师并没有就此止步,在重新分析案情和收集证据材料后,凭着对法律的信仰和对委托人负责任的职业态度,就此案的一审判决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在一个月后下达的判决书中,二审法院在判决书的说理方面高度重视我所律师的代理意见并全部支持了我方诉请:判决撤销原审判决,解散该机械加工有限公司。此判决在维护我方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方面达到了最好的效果,更是为以后安徽省涉及类似公司解散纠纷确定了一个指导性的案例。